中新網北京7月9日電(記者 謝藝觀)上海銀行7月6日晚發布公告,上海勝訴公司深圳分行與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等主體的銀行姚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迎來了終審判決,終審托吉斯仍需支付25.8億元及罰息。華等還億
公告截圖。須全息這起債務始於2020年。額償
根據上海銀行此前披露的及罰訴訟事項公告,2020年12月24日,上海勝訴上海銀行深圳分行與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托吉斯”)簽訂《固定資產借款合同》,銀行姚振約定托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25.8億元,終審借款期限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華等還億
與此同時,須全息上海銀行深圳分行與深圳深業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業物流”)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額償與托吉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托吉斯集團”)簽訂《借款質押合同》,及罰並與深業物流、上海勝訴托吉斯集團、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寶能集團”)、寶能控股(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寶能控股”)、姚振華分別簽訂《借款保證合同》,約定由這五位被告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深圳分行依約向托吉斯放款人民幣25.8億元,後因托吉斯未依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上海銀行深圳分行依約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等辦理本息清償手續。鑒於托吉斯等均未履行還本付息或承擔擔保責任的義務,故上海銀行深圳分行於2023年10月依法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
2025年3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托吉斯應向深圳分行償還借款本金25.8億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並向原告支付律師費18萬元。同時,深業物流、托吉斯集團、寶能集團、寶能控股、姚振華就托吉斯的債務對深圳分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此後,托吉斯、深業物流、托吉斯集團因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最新公告,經審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托吉斯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上海銀行深圳分行償還借款本金25.8億元,截至2022年6月16日的利息約1.29億元;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罰息約2.38億元,自2023年9月1日起以25.8億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7.5%標準計算至清償之日止的罰息;截至2022年6月16日的複利約241萬元,自2022年6月17日起以欠付利息約1.29億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7.5%標準計算至利息實際清償之日止的複利。
同時,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的其他各項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因深業物流、托吉斯集團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該兩方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上海銀行在公告中稱,本次公告涉及的訴訟判決不會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造成重大影響。
上海銀行一季報顯示,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41.75億元,同比增長4.25%;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3.34億元,同比增長0.66%。(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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