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7-14 13:14:35 來源:雨燕體育 作者:熱點
5月6日,開門殺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事故釋於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擔責解釋(二)》(下稱《解釋(二)》)。
該解釋將於6月30日起施行,新司行為“開門殺”事故、法解“好意同乘”、月日超齡勞動者工傷索賠等司法堵點,起施明確裁判規則。開門殺
“開門殺”受害人可獲保險賠付
乘車人下車開門引發的事故釋於“開門殺”事故屢有發生,但在後續賠償過程中,擔責有的新司行保險公司卻以乘車人並非被保險人為由,主張不賠付。法解
為切實保障公眾利益,月日《解釋(二)》明確,起施事故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開門殺且受害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以及按照商業三者險合同的約定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保險賠償後仍不足的,由乘車人、駕駛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保險公司可以向有故意的乘車人追償。
“好意同乘”的過錯需綜合判定
日常生活中,公眾為他人無償提供便車的“好意同乘”行為時有發生。在此過程中,非營運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是否應該賠償?
民法典相關規定顯示,在機動車使用人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應減輕機動車使用人的賠償責任。
《解釋(二)》進一步細化責任認定規則,公安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作出的全責、主責等認定,不等同於確定機動車使用人對搭乘人所受損害的過錯。“好意同乘”情形下,機動車使用人是否構成“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人民法院應綜合公安交管部門的認定、事故形成原因、使用人具體行為等進行判定。
超齡勞動者誤工費索賠有保障
當前,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情形比較常見。但超齡勞動者發生交通事故後,卻常因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被拒絕賠償誤工費。
對此,《解釋(二)》打破“超齡無誤工費”的不合理限製。被侵權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是有證據證明因交通事故產生誤工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其誤工費賠償請求。
機動車租賃借用責任清晰劃分
隨著網約車等新業態發展,機動車租賃、借用場景日益普遍,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往往不是同一人。租賃出去的機動車發生事故時,誰來擔責?
《解釋(二)》對此明確,被侵權人一並請求機動車使用人與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責任的,由使用人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在其過錯範圍內與使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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