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永信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4年
作者:綜合 來源:綜合 瀏覽: 【大 中 小】 發布時間:2026-07-14 14:13:33 評論數:
2026年5月29日,釋永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占罪、信審挪用資金罪、被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有期行賄罪,徒刑數罪並罰,釋永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信審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被判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應成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有期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上的徒刑便利,2003年至2025年,釋永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侵占單位財物人民幣1.31億餘元;2012年至2022年,信審挪用單位資金人民幣1.5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被判超過三個月未還;2006年7月以來,有期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徒刑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3萬餘元。1995年至2022年,劉應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7萬餘元。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應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劉應成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均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劉應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根據被告人劉應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劉應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此前,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應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應成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宗教界代表、群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