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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明確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路線圖-雨燕體育

廣東明確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路線圖

時間:2026-07-14 13:11:27 來源:雨燕體育

  “十四五”期間,廣東規範廣東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明確緊盯社會治理末梢,綜治中心把推進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作為夯實安全穩定的化建基礎支撐,全力推動“1+6+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係走深走實,設路努力實現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最多跑一地”。線圖

  進入“十五五”,廣東規範廣東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如何進一步提檔升級?明確近日召開的全省全麵深化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暨“1+6+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係建設現場會對此作出專門部署。會議要求,綜治中心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六個深化”和“五項重點”工作要求,化建在今年年底前實現縣、設路鎮兩級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進一步深化,線圖重點實現從“有沒有”向“見效不見效”的廣東規範轉變,從“物理聚合”向“化學反應”的明確轉變;同時,加快完善村(社區)一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製,綜治中心進一步深化省、市兩級綜治中心建設。

  省市兩級綜治中心:

  發揮指揮中樞作用

  落子謀全局,布棋重棋眼。省、市兩級綜治中心分別是全省綜治中心建設的神經中樞和區域指揮部。

  目前,我省已實現1個省級和21個市級綜治中心全覆蓋建成、實體化運行,接下來如何進一步發揮其統籌全局的作用?會議要求,省、市兩級綜治中心要通過建立健全指揮調度、分析研判、複盤回溯、信息報送等製度機製,發揮統籌指導、研究分析作用。

  調解是我國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會議還從“方法論”層麵,對全省綜治中心提出具體要求——各級綜治中心要充分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將調解貫穿矛盾糾紛化解的全過程,貫穿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的全過程。

  具體來看,各級綜治中心有四項重點工作:做好人民調解、做實行政調解、做強司法調解、做優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為此,會議提出不少要求:如建設專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支持個人和品牌調解工作室發展;充分發揮“五老”等在調處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促進講信修睦;司法調解中要貫徹自願原則,當判則判,不能久調不決,等等。

  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根據各地實踐,目前80%至90%矛盾糾紛都能在調解環節化解。會議要求,對調解不成的,要貫徹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挺在前麵的原則,強化精準分流,依法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渠道解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再引導依法提起訴訟。

  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是一項係統工程。會議要求,通過強化“責任+管理+人力+科技”,全麵夯實保障措施,推動整體水平實現新躍升。如對入駐人員實行實名製管理,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入駐時間不少於一年;推廣應用“粵解紛”二維碼,幫助人民群眾足不出戶、網上辦理、在線查詢。

  縣級綜治中心:

  建成矛盾糾紛“終點站”

  縣級綜治中心是化解矛盾的關鍵一環。會議要求,發揮縣級綜治中心要素完整、功能齊備的優勢,注意掌握情況、統籌協調,督辦落實、推進程序,將其建設成為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終點站”。

  打造“終點站”,首先要全量收集矛盾糾紛。矛盾從哪來?有群眾自己找上門,有下級部門上報,有上級交辦,也有同級部門流轉。縣級綜治中心要全盤接收,一個窗口“無差別”受理,確保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都依法辦。

  對部門之間推來推去、單一部門辦不好、群眾對結果不滿意的矛盾糾紛,縣級綜治中心要“兜底協調”,明確化解主體和責任,防止部門“推來推去”、群眾“跑來跑去”,真正讓老百姓有地方“找個說法”。同時,定期“盤點”全縣所有鄉鎮的矛盾底數,做到心中有數。

  “辦理中,要嚴格按照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法律監督的法治化‘路線圖’有序推進,避免‘體外循環’。對推諉扯皮、程序脫軌的予以糾正,對不依法信訪、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說,綜治中心要把提出追責問責建議作為重要手段,抓實線索發現與移送,推動責任落實。

  為政之要,貴在恪盡職守。綜治中心本質上是一個平台,目的是通過多部門集中辦公、整合資源,打破矛盾糾紛化解“九龍治水”局麵。會議從權責定位上,進一步明確綜治中心、職能部門、政法機關“三張職責清單”。

  其中,綜治中心承擔程序推進主體責任,要把涉及化解矛盾糾紛的所有職能部門都引入綜治中心工作機製,由綜治中心負責程序推進。職能部門承擔實質化解主體責任,做到“行業問題行業解,專業糾紛專業調”。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機關,按照法治化“路線圖”各司其職。

  守住縣域平安就能守住全域平安。會議明確,縣級綜治中心在縱向上要統籌各鎮級綜治中心,依法化解超出鎮街權限、跨鄉鎮、激化上行的矛盾糾紛;橫向上,統籌縣級入駐部門,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全麵履職、依法履職、實質化解。工作中每日盤點、每周會商,統籌全縣資源,確保疑難複雜矛盾在縣級層麵得到有力化解。

  鎮級綜治中心:

  打造為矛盾化解“主陣地”

  鎮街綜治中心是阻斷矛盾上行的“基礎底座”。全省鎮街綜治中心去年受理40多萬宗矛盾糾紛,占總量的75.03%。這說明,絕大多數群眾身邊的矛盾,正是在鎮這一級得到解決的。會議進一步提出,要對照“五有”目標,全麵深化規範化建設,把鎮級綜治中心打造為解決矛盾的“主陣地”。

  ——場所建設上要因地製宜。全省現有1609個鎮街綜治中心,有的獨立建設,有的依托司法所、黨群服務中心建設,但都按照“節儉節約、方便群眾”的原則規範設置,場所內科學劃分引導受理、多元化解、指揮調度等功能區。力量上,平安法治辦、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常駐,人社、自然資源等部門輪駐,並引入律師、調解員、“兩代表一委員”等廣泛參與,根據矛盾變化動態調配力量。

  ——實際運行中強化機製建設。流程上按照“統一受理、分類流轉、依法辦理、閉環管理”工作流程,明晰受理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督辦落實。進一步強化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對調解成功的當場製作規範文書,有條件的現場進行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全量引導進入法治化“路線圖”化解,鎮裏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縣級中心流轉。打通綜治中心與各站所及村(社區)工作銜接機製,實現信息共享、協同處置。

  ——效能關鍵在“沉下去”。鎮街綜治中心既要“開門接診”,更要“出門問診”,定期組織入駐部門和網格員下沉到村裏走訪,重點盯住家庭情感、鄰裏關係、勞資債務等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領域,及時發現風險苗頭。對超出鎮級權限或可能外溢的矛盾,主動“吹哨”報請縣級協調。真正把矛盾發現在早、化解在小,實現“大事不出鎮”。

  村級綜治工作站(室):

  建設成平安“前哨站”

  全省目前共有2.6萬多個村(居)委會,聯係著千家萬戶。村級綜治工作站(室)作為最基層的“前哨站”,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線。

  會議要求,各地要依托黨群服務中心、警務室等現有場所,規範設置人民調解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承擔“風險排查、矛盾調解、治安防範、政策宣講、信息報送”等職責任務。目前,全省已有16個地市實現村級綜治工作站(室)全覆蓋,村民有了糾紛,出門就能找到“說理的地方”。

  有了場所還要有執行力量。會議要求村支書(黨委書記)兼任工作站主任,同時整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治安保衛委員會、包村幹部、網格員和各類群防群治力量入駐。推動村(社區)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建設全覆蓋,組建專業群防群治隊伍,拓展綜治網格化服務管理。

  在機製建設方麵,會議要求,村級綜治工作站(室)充分發揮村幹部、網格員貼近群眾的優勢,落實矛盾糾紛常態化排查、網格化服務、重點人群服務管理等機製。同時,指導網格員第一時間捕捉家庭矛盾、鄰裏糾紛的苗頭,能勸的當場勸,解決不了的迅速上報,真正實現“小事不出村”。

  全麵深化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是一項基礎工程、民心工程。會議要求,各地要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不斷提升政治素養、法治水平和履職能力,把綜治中心打造為吸附矛盾糾紛、推動依法實質化解的重要基礎平台,為廣東走在前、作示範、挑大梁提供最堅實的安全保障。

南方日報記者 汪棹桴 通訊員 粵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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