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首例!一公司街頭貼廣告被罰1.5萬
鄭州首例!鄭州一公司街頭貼廣告被罰1.5萬
發布時間:2018-01-21 08:22 來源:豫都網 我要投稿
[摘要]□大河報報道 記者田育臣 本報訊在鄭州市區張貼廣告,首例滎陽一家公司被鄭州金水區執法局罰款15000元。公司告被昨日,貼廣該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認識到自己的罰萬違法行為,主動繳納了15000元罰款。鄭州據了解,首例這是公司告被今年10月1日《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實施以來,鄭州市第...
□大河報報道 記者田育臣
本報訊在鄭州市區張貼廣告,貼廣滎陽一家公司被鄭州金水區執法局罰款15000元。罰萬昨日,鄭州該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認識到自己的首例違法行為,主動繳納了15000元罰款。公司告被據了解,貼廣這是罰萬今年10月1日《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實施以來,鄭州市第一例依據該條例對違法張貼廣告行為的處罰。
昨日,金水區執法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李化付介紹說,今年12月3日,該局直屬中隊的執法人員巡查至鄭州黃河路與沙口路交叉口時,發現該路口西北角及高架橋匝道口附近被人張貼了多張售賣農家小院的違法戶外廣告。根據現場線索,執法人員又在京廣路、北三環等處發現了該違法廣告的痕跡。按照廣告上留下的電話號碼,執法人員以市民身份向對方谘詢,確認了該廣告發布者的詳細位置。
之後,執法人員先後三次著便裝來到位於滎陽的一家農業科技公司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12月7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公司,拿出了相關證據。
按照《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15條第3款規定,在城市道路、廣場、立交橋、臨街建(構)築物、公共設施以及樹木上禁止塗寫、刻畫、張貼戶外廣告,違者將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主或者廣告發布者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經自由裁量認定,金水區執法局對該公司違法張貼廣告的行為開出15000元的罰單。昨日,執法人員將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送至李某處,李某當即繳納了15000元罰款。
鄭州市城管局廣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10月1日,《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是鄭州市第一例依據“新條例”對違法張貼廣告的行為開出的罰單。之前,執法部門對城市違法張貼廣告的行為,隻能依據《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款依法處罰,但處罰的力度較小,處罰金額的最高上限僅為2000元。“如今,對違法張貼廣告行為,最高可罰3萬元,極大地提高了違法成本。”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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