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標準提高,過渡期每人每天40元+1斤大米
近日,珠海自然災害珠海市應急管理局、生活珠海市財政局印發最新版《珠海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標準》,救助斤提高我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標準,標準如在相關人員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上,提高天元調整為每人每天40元和1斤大米。過渡新標準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珠海自然災害
新標準在保障體係上更加完整,生活覆蓋全麵,救助斤操作性強。標準各項救助均明確金額、提高天元物資與期限,過渡便於執行;並提高救助標準。珠海自然災害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低保標準調整,生活將緊急避險轉移人員以及應急期、救助斤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由每人每天30元提高至40元,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水平。
如緊急避險轉移人員生活救助標準。因災緊急避險轉移人員生活救助形式為發放食物、飲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資,救助期限不超過2天,每人每天標準為40元。
應急期生活救助標準。受災人員應急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40元,救助期限不超過15天。應急期生活救助對象包括緊急轉移安置人員和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員。
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對需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40元、1斤大米(折價5元)的標準,救助期限不超過3個月(90天)。
新標準還講求對象精準,科學分類。區分不同受災類型和人群,將非常住人口納入救助,並對特困供養人員及孤兒等提高補助標準,體現政策傾斜。
如在因災倒塌住房恢複重建補助標準(含省級補助)上,明確因災倒塌住房恢複重建每戶補助60000元,特困供養人員及孤兒每戶補助65000元。
同時還明確,因災一般損壞住房的修繕,每戶補助3000元;因災嚴重損壞住房的修繕,每戶補助5000元。
新標準還突出人文關懷,設立因災死亡(失蹤)人員家屬撫慰金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兼顧心理關懷與中長期生活保障。明確因災死亡(失蹤)人員家屬撫慰金標準為每名死亡(失蹤)人員發放補助30000元,發給其家屬。
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因當年遭受自然災害導致冬春期間臨時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按人均250元的標準實行分類救助。
據悉,原《珠海市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珠府辦函〔2018〕208號)已於五年有效期屆滿後失效。為適應新體製要求,填補市級政策空白,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實際,相關部門製定上述新標準,並征求多方麵意見及建議,為全市災害救助工作和救災資金管理提供規範依據。
新標準共八條,涵蓋緊急避險轉移、應急期、過渡期生活救助,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複重建補助,因災死亡(失蹤)人員家屬撫慰,冬春生活救助及資金保障機製等內容。在省級標準基礎上,對部分救助項目進行了細化與適度提高,體現了政策銜接與本地化特色。該標準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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