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港資港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九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裁首此次發布的案落10個典型案例,涵蓋金融借款、地灣民間借貸、區跨船舶租賃等多個領域,境司集中呈現廣東法院在推動大灣區規則銜接、法協機製對接方麵的作再最新探索與實踐成果。
其中,迎突全國首宗認可和執行“港資港仲裁”裁決案尤為典型。港資港仲法院充分尊重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解決糾紛的裁首意思自治,標誌著“港資港仲裁”從製度探索走向實踐落地,案落為跨境商事主體提供了更加穩定、地灣可預期的區跨法律保障。
案情顯示,境司在深圳前海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上某公司因一起債務糾紛向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後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法院經審查認為,案涉仲裁裁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中予以執行的情形,遂裁定認可和執行該仲裁裁決。
據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登記設立的香港、澳門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港澳法律為合同適用法律或者協議約定港澳為仲裁地效力問題的批複》施行以後,全國法院首次適用《批複》認可和執行“港資港仲裁”裁決。這標誌著“港(澳)資港(澳)仲裁”實現了從規則突破到實踐落地。
近年來,廣東法院連續出台三個三年行動方案,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為重點,深入推進三地司法交流與合作。2025年,全省法院審結一審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74萬件,約占全國總數的三分之二。
廣東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廣東法院將進一步推動規則機製“軟聯通”,構建更加開放包容的法律適用體係,打造更加趨同高效的涉港澳訴訟程序,建設更加多元便捷的跨境糾紛解決機製。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黃慧詩通訊員 陳虹伶 李金迪